税率计算正确。农副产品收购企业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购金额的9%计算抵扣,同时可加计1%扣除,合计10%。收购金额8850元,进项税额=8850×9%=796.5元,物资采购成本=8850-796.5=8053.5元。796.5/8053.5是成本与税额的比例,不是税率。税率是9%,不是10%,10%是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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