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做法基本正确。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9%)×2%。分包款包括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对应的金额,因此你减去50万普通发票和20万专用发票是合规的。新规下这一计算方式未变,可以继续按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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