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中的“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关键在于:特殊普通合伙中,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无过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判断依据是“特殊普通合伙”的法律规定,而非将其视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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