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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购入,说明在初始确认时利息调整科目在借方,计提利息时应该从贷方分摊,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590 贷:投资收益580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10

2026-05-25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但贷方科目应为“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0”,而非“债权投资——应计利息10”。溢价购入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在借方,后续摊销时从贷方转出,因此分录为: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590,贷:投资收益580,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0。投资收益金额为590-10=580万元,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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