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会计教练 >  在线问答
关注

解析🈶矛盾

2026-05-08

公式计算的是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6.8×50÷(100+50)=2.27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6.8-2.27=4.53 应纳税额=100×13%-4.53=8.47万元

找不到满意答复?或者有相关的问题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