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会计教练 >  在线问答
关注

您好,老师我是建筑类,但我公司是挂靠方,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1。被挂靠方我的上游,按照人工,材料的结算当时给我结算工程款,我从下游采购的这个材料,收进来属于我的专票,可以写这个项目名称吗?我挂靠的这个项目名称(在备注栏内) 2。当我的上游被挂靠方给我结算工程款的时候,我先给他开票,借应收,贷主营收入,收到钱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然后在应收后面二类科目写上项目名称,这样会有风险吗,因为毕竟我们是挂靠,跟甲方没合同

2026-04-27

1. 可以。你从下游采购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可以填写被挂靠项目的名称,这符合税务对发票备注栏的规范要求,但需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 2. 有风险。挂靠模式下,你与甲方无直接合同关系,直接以自己名义开票给被挂靠方并确认收入,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或收入归属不清晰。建议:开票时备注栏注明“挂靠项目名称及被挂靠方名称”,并在账务处理中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内部往来”科目过渡,避免直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找不到满意答复?或者有相关的问题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