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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是建筑类,但我公司是挂靠方,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1.被挂靠方我的上游,按照人工,材料的结算当时给我结算工程款,我从下游采购的这个材料,收进来属于我的专票,可以写这个项目名称吗?我挂靠的这个项目名称(在备注栏内) 2.当我的上游被挂靠方给我结算工程款的时候,我先给他开票,借应收,贷主营收入,收到钱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然后在应收后面二类科目写上项目名称,这样会有风险吗,因为毕竟我们是挂靠,跟甲方没合同

2026-04-27

1. 可以。你从下游采购材料收到的专票,备注栏可以填写挂靠项目的名称,这符合实际业务归属,但需确保发票内容与项目真实对应,避免虚开风险。 2. 有风险。挂靠方与甲方无合同,直接以你公司名义开票并挂账项目名称,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或账务不实,建议与被挂靠方签订内部协议,明确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一致,并保留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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