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关于工会经费的缴纳,通常以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为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1.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60%留用于本单位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 2.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待单位建立工会后,上级工会将按规定比例返还筹备金。 **核心结论**: **没有“低于多少人可以不交”的绝对豁免规定。** 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主要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挂钩,而非单纯取决于职工人数。即使职工人数不足25人,只要单位有雇佣职工并发放工资,通常就需要按规定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影响的是经费的缴纳名称(经费或筹备金)和后续使用、返还流程。 **建议**: 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地方规定略有差异,最准确的做法是咨询当地总工会或税务机关(工会经费通常由税务部门代收),以所在地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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