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张某本人工资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因为业主的工资不属于经营成本。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生计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解析中“350000-120000”是将张某本人工资从成本费用中剔除,然后单独减除生计费等,两者性质不同,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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