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提到的“投资分配不视同销售”可能混淆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这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则不同。 因此,选项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作为股息分配,在增值税上仍属于视同销售,应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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