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基本正确。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是事先约定的固定价格。当股价大幅上涨时,投资者会积极行使转换权,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对公司而言,这相当于以之前约定的、低于当前市价的转换价格发行了新股,因此实际获得的股权融资额(按转换价格计算)是固定的,并不会因为股价上涨而“增加”。相反,公司本可以更高的市价发行新股融资,却因可转债的转换而“少融”了资,或者说丧失了以更高价格筹资的机会。因此,选项B“股价大幅度上扬时,可增加筹资额”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也正是它被选为“不属于”特点的原因。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