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对于减按1%征收的2%减免部分,正确的账务处理是:在计提增值税时,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然后将减免的2%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取决于企业会计准则)。 因此,您需要调整账务,补做这笔分录,确保账上“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有这2%减免的金额。调整后,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数据就会与增值税减免金额匹配,申报异常提示就会消失。直接如实申报而未调整账务,会导致申报表数据与账务不一致。
不超过30万的不需要把2%的部分转到营业外收入 ,这个不需要申报的 。这个提示是错误的 可以直接忽略
老师,是季度超20万,增值税2%减免部分,账务上按1%计提
超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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