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 期末应有的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前的坏账准备账户已有余额。 解析中括号内计算的是计提前的已有余额:期初0.3 + 收回已转销坏账增加的0.1 - 发生坏账冲减的0.2 = 0.2万元。 但注意,当年收回已转销的坏账时,会计处理是:先恢复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所以坏账准备增加了0.1;然后正常收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这笔收款不影响坏账准备余额。因此计提前的坏账准备余额确实是0.3+0.1-0.2=0.2万元。 期末应有的坏账准备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90 - 91 = -1万元,但坏账准备余额不能为负,所以应为0。 因此应计提额 = 0 - 0.2 = -0.1万元。 解析中“0.3+0.1-0.1-0.2”写法可能引起误解,它实际是“0.3+0.1-0.2”,多减的0.1可能是笔误或表述问题,但最终结果-0.1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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