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餐厅用餐,无论招待客户还是自用,均需视同销售,正常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上,招待客户部分计入“业务招待费”;股东自用部分,应视为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计入“应付股利”或“利润分配”,同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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