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其他”栏次填写过多调增金额存在税务风险,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纳税调整。更稳妥的规避方法是:在汇算清缴时,主动对预缴阶段已计入费用但不符合税前扣除标准的项目进行纳税调增,例如将部分未取得合规票据的费用、超标的业务招待费等,在相应的明细表(如A105000表的相关行次)中进行规范调整,以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抵消化亏损,实现不退税的目的。这比笼统地填在“其他”栏更为合规。
可以在汇算清缴表105000里面扣除项目里面其他栏次填写调增金额
其他里面填太多是不是也不可以有什么办法能规避这种情况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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