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6年二季度账中进行更正。做一笔更正分录(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在建工程),摘要注明更正25年凭证错误。这笔分录会影响26年当期损益,并调整26年资产负债表的“在建工程”和“未分配利润”年初数(即25年末数)。25年四季度的报表无需单独修改,其影响通过26年调整后的年初数体现。关于暂估,如果费用不改,唯一的“办法”是维持错误,即费用仍挂在“在建工程”。但这会导致:1. 税务上,该费用在资产完工前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必须进行纳税调增,公司会多缴2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 会计上,费用资本化不当,导致资产价值和当期损益都不真实。因此,从合规和税务优化角度,更正账务是必要且正确的做法。暂估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科目用错。更正后,“其他应付款-暂估”科目依旧挂账,等待取得发票时再冲销。
这笔账务处理存在错误,需要调整。加油费和日化用品属于筹建期间的日常费用,不应计入“在建工程”。正确的做法是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汇算清缴处理:**1. **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需将错误计入“在建工程”的这部分费用,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增。因为“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其成本在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前不得税前扣除。2. **正确扣除**:同时,应将其作为“开办费”,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在汇算清缴表中相应栏次(如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作为费用扣除)进行填报,实现税前扣除。**账务更正方法:**需要做一笔更正分录,将费用从“在建工程”中转出。假设之前暂估分录为:借:在建工程贷:其他应付款-暂估**更正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在建工程(摘要中需注明“更正X年X月第X号凭证错误”)这笔更正分录将费用调整至正确的损益类科目,同时冲减了错误的资产金额。账务修改后,“其他应付款-暂估”科目余额不变,待取得正式发票时再冲销暂估并据实入账。**总结:必须改账,并通过更正分录调整至“管理费用——开办费”,然后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与扣除申报。**
是26年一季度的账,我已经报了税了,这个怎么改呢?在26年二季度改吗改正是嗯把记账凭证改了,然后再调。哦 25年四季度的报表吗
老师还有就是筹建期是不确认亏损的吗
在汇算清缴时有6万多的管理费用,是不是得调增就相当于是没有亏损
老师,如果我那个呃照顾那些费用不改的话,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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