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其增值税由境内的购买方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这是基于税收征管的便利性和源泉扣缴原则,购买方作为交易直接参与方和款项支付方,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代理方并非法定的扣缴义务主体,除非其法律身份被特别规定为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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