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三流不一致”(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存在税务风险。补救的核心是让业务链条与实际一致。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签订三方抵债协议**:由母公司、子公司和贵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母公司代子公司收款,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此协议作为关键凭证备查。2. **调整账务处理**:贵公司依据协议,将付款给母公司的记录,调整为向子公司支付购车款。子公司需向母公司归还代收款。3. **完善后续流程**:确保车辆登记、资产入账等手续的购买方均为贵公司,与发票保持一致。未来务必确保合同签订方、收款方、开票方为同一法律主体,避免此类风险。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