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权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依法要求听证权、税收法律救济权、税收监督权。税务检查权属于征税主体的职权。因此,本题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税收监督权(A)、委托税务代理权(B)、税收法律救济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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