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增值税申报时,应将该部分免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相应栏次。其他未开票收入,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或第4栏“按征收率计税销售额”,并将计算的销项税额填入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同时,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对应栏次填报该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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