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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应计提的利息=200000×6%÷12=1000(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7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短期借款 200000 7月末、8月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1000 贷:应付利息 1000 9月末,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2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老师,这个为何7/8月末两个月呢,计提的利息只有1000元,两个月不是应该计提了1000*2=2000元利息吗? 7/8月计提利息 借 财务费用 2000 贷 应付利息 2000. 9月份利息当月产生当月支付,不计提了,也可以理解。 如果严格按月计提 7月/8月/9月各自计提一次。加起来就是 借 财务费用 1000*3 贷 应付利息 3000 支付利息 借 应付利息 3000 贷 银行存款 3000。

2026-03-23

你的理解有偏差。题目明确“利息按月计提、于季末支付”。7月和8月的利息已按月计提,计入“应付利息”科目贷方,各1000元,合计2000元。9月的利息在当月计提并支付,因此9月末支付利息时,需要结转前两个月已计提的应付利息2000元(借记“应付利息”),同时确认9月当月的财务费用1000元(借记“财务费用”)。所以9月末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付利息 2000,财务费用 1000;贷:银行存款 3000。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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