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确认费用的核心是“受益归属期”,而非单纯看“事”是否发生。 - 厂房租金100万元:租赁期间在10月,企业10月已实际使用厂房并受益,因此无论付款进度如何,全额100万元都应确认为10月费用。 - 材料定金5万元:虽然支付行为发生在10月,但该定金对应的材料将在11月才交付使用,企业并未在10月实际受益。因此,定金属于预付性质,应作为11月采购的预付款处理,不计入10月费用。综上,10月应确认的费用仅为租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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