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属于直接减免性质,应采用“直接减免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操作是:在计提相关税费时,直接按减免后的实际应缴金额计入“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无需先计提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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