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归纳不准确。 正确归纳:外购货物: - 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转出。 - 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 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自产/委托加工货物: - 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 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 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关键区别:外购货物用于对内非生产经营项目(如福利、损失)才做进项税转出;用于对外或自产货物用于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计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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