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在会计上应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若上年度账务未做此处理,导致会计利润减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具体操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于《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1行“(九)其他”栏次进行调增。调增金额即为上年度已免征但未计入利润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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