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是指作为物权支配对象的物,必须是明确、具体、独立的物,不能是种类物或不特定的物。例如,一套特定的房屋、一辆特定编号的汽车,而不是泛指“一套房”或“一辆车”。这是物权区别于债权(客体可以是行为或不特定物)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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