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不是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这是因为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已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按份额确认了投资收益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红时,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因此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不重复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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