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没有错。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按份共有物,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的份额为2/3(即66.67%),已超过三分之二,因此甲一人同意即可处分(A有效)。甲和乙的份额合计为2/3 + 1/15 = 11/15(约73.33%),也超过三分之二,因此甲乙同意即可处分(B有效)。乙、丙、丁、戊、庚五人份额合计为1/3(约33.33%),未达到三分之二,即使甲反对也无效(C无效)。丙、丁、戊、庚四人份额合计为4/15(约26.67%),未达到三分之二,即使甲和乙反对也无效(D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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