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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遇到的问题是:公司25年一月份购买农用无人机花45500元,付款 无票 代账记录为营业费用,25年8月来发票没做处理,后收到政府补助记为营业外收入,请问下这笔账的正确分录

2026-03-03

**1. 2025年1月购买无人机(付款、无票、暂估入账):**借:固定资产 - 农用无人机 45500贷:银行存款 45500(同时,应在1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费用根据用途计入“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等。)**2. 2025年8月收到发票:**由于1月已按暂估价入账,8月收到发票时,若金额一致,只需将发票作为原始凭证附在1月记账凭证后,无需再做分录。若金额不一致,则需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及已计提折旧。**3. 收到政府补助(假设该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然后,在农用无人机的折旧期间内,按折旧进度分期结转递延收益至当期损益。)借:递延收益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具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重要更正与说明:**您提到代账公司将其记为“营业费用”,这是错误的。农用无人机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必须确认为“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费用化。您需要联系代账公司进行账务更正(追溯调整),将原“营业费用”分录冲销,并按上述正确分录处理。此更正可能涉及补提1-7月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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