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会计教练 >  在线问答
关注

向非金融企业乙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可扣除金额 =1800×6%+12×3应该是1800×6%÷12×3

2026-02-28

是的,解析中的“1800×6%+12×3”应为“1800×6%÷12×3,这是一个笔误。正确的计算是: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税前扣除限额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计算,因此可扣除金额为 1800万元 × 6% ÷ 12个月 × 3个月。

找不到满意答复?或者有相关的问题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