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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在25年1月发了24年12🈷️的工资,导致企业所得税年报A105050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实际发生额不符,这要怎么操作呢?

2026-02-26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你公司2024年12月的工资在2025年1月实际发放,这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属于2024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可以在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具体操作如下:1.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 **“账载金额”**:填写计入2024年度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即你公司计提的2024年12月工资。* **“实际发生额”**:填写在2025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的2024年度工资薪金总额。这包括在2025年1月发放的2024年12月工资。* **“税收金额”**:系统会自动取“实际发生额”与“账载金额”的较小值。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2025年5月31日前)发放,两者通常一致,无需纳税调整。* **关键点**:确保“实际发生额”包含这笔在2025年1月发放的工资。只要在汇算清缴截止日前支付,就视为2024年度的实际发生额。2. **凭证准备**:保留好2024年12月的工资计提凭证(如工资表)和2025年1月实际支付这笔工资的银行付款凭证、领取签字记录等,作为税法规定的“实际支付”依据,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结:在填报时,将2025年1月发放的2024年12月工资,计入2024年度A105050表的“实际发生额”中。只要账载金额准确,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支付,就不会产生纳税调整,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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