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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不太懂,能详细通俗讲一下吗?

2026-02-25

第三问的核心是判断交易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判断的关键在于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同时,需要关注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超过25%。1. 判断是否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甲公司(支付补价方):甲公司用自产商品(存货)换入专利权。根据准则,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因此,甲公司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应按照收入准则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丁公司(收到补价方):丁公司用专利权换入商品(固定资产)。该交易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且补价比例=22/(600+22)=3.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丁公司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 甲公司会计处理思路(按收入准则):甲公司视同将商品销售给丁公司,取得对价(专利权+银行存款)。因此:按商品公允价值600万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商品成本400万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按公允价值700万确认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差额通过调整支付的补价22万和销项税额78万来平衡分录。3. 丁公司会计处理思路(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丁公司以专利权换入固定资产,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换出专利权公允价值700万与账面价值300万(450万-150万)的差额400万,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换入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600万入账。收到的补价22万和可抵扣进项税额78万作为资产交换对价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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