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原劳动合同并非“不再继续履行”,而是由新的用人单位承继并继续履行。选项B的表述与此法律规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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