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总量 = 正式员工 + 被派遣劳动者。 设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为X,则用工总量为100+X。 规定要求:X ≤ (100+X) × 10%。 解不等式:X ≤ 10 + 0.1X → 0.9X ≤ 10 → X ≤ 10 / 0.9 ≈ 11.11。 因此最多为11人。 解析中的公式“100/(1-10%)×10%”是直接计算用工总量:正式员工占90%(1-10%),所以用工总量 = 100 / 0.9,再乘以10%得出派遣工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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