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农业企业收到政府部门的救灾补助财政资金,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笔款项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且与企业的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企业在开票时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确需提供收款凭证,可开具收据,或在相关申报表中备注说明。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