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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有结算义务,又是集团内的企业,不是权益结算吗?不理解

2026-01-22

接受服务企业有结算义务,说明它是实际支付方。 但它授予职工的是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例如母公司股票),它自己并不直接发行这些股票。 此时,接受服务企业需要先现金购入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再授予职工,或未来以现金等价物结算。这实质上构成了以现金或其他资产为基础的支付,因此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总结:有结算义务的企业,如果用的是“别人的权益工具”,就相当于要用现金或其他资产去换取这些工具来支付职工,所以属于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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