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服务企业有结算义务,说明它是实际支付方。 但它授予职工的是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例如母公司股票),它自己并不直接发行这些股票。 此时,接受服务企业需要先现金购入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再授予职工,或未来以现金等价物结算。这实质上构成了以现金或其他资产为基础的支付,因此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总结:有结算义务的企业,如果用的是“别人的权益工具”,就相当于要用现金或其他资产去换取这些工具来支付职工,所以属于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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