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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 改为:受赠电脑的行为有效(因为是纯获利益的行为) - B 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 保持不变(这是原正确选项) - C 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 改为: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超出年龄、智力范围,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 D 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 改为: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价值较小,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2026-01-22

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需分情况判断:1. **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无论标的物价值大小,均直接有效。因此,王某受赠价值1万元的电脑和50元的棒球帽的行为均有效。选项A错误,应为有效;选项B正确。2. **非纯获利益的行为**(如赠与、买卖):*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直接有效。赠送价值50元的棒球帽属于此类,行为有效。选项D错误,应为有效。* **不相适应的**: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赠送价值1万元的电脑属于此类,行为效力待定。选项C错误,应为效力待定。综上,原题中仅选项B的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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