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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根据图片合同条款,对方开具的生活服务*水电费项目专票正确吗?是否可以进行抵扣?正确应该如何开具?对方说他这种应该是分摊不算转售行为?

2026-01-15

不正确,不能抵扣。根据合同条款,水电费属于代收代缴性质,并非贵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的服务。对方应开具“经纪代理服务*代收水电费”项目发票,税率一般为6%(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征收率)。贵公司取得此发票后,应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方关于“分摊不算转售”的说法,在开票项目上不成立,其开票行为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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