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本题中,出票日为6月7日,乙公司于8月9日委托收款,已超过2个月(假设为6月7日至8月6日),构成逾期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规定,此时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向出票银行(A银行)请求付款。因此,乙公司不能向甲公司(出票人)追索,但可以向A银行(出票银行)主张权利,故不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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