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已明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并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这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19.5万元)是单独列明的,不计入原材料成本。无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题目给定的成本计算均以不含税金额为基础。因此,在计算采购总成本时,只需将不含税买价和应计入成本的采购费用(运输费、仓储费、整理费)相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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