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在增值税申报时,主要涉及主表及附表一、附表三。**核心操作如下:**1.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填写位置**:第5行“金融商品转让项目”。* **填写内容**:* **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写本期卖出股票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总额)。* **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买入股票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总额),即扣除项目的本期发生额。* **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通常等于第3列“本期发生额”。* **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本期实际用于抵减销售额的扣除额,不得大于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与期初余额之和,且扣除后须保证本行第12列“期末余额”≥0。* 其他列次根据计算关系自动生成或按规定填写。2.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将金融商品转让的**不含税销售额**(即附表三第5行第9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和**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填入“四、免税”项目下的相应栏次(因为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是差额纳税,但并非免税,需注意区分系统具体栏次名称,通常为“金融商品转让”专行)。3. **主表**:* 附表一和附表三的数据会自动带入主表相应栏次,请核对主表中“一般项目”列下的“本月数”:* 销售额:应与附表一填写的不含税销售额一致。* 应纳税额:根据差额计算后的税额。**重要提示**:* 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正差为应纳税额,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抵扣,但不得跨年。* 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操作时请以最新版电子税务局申报表界面及填报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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