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需要一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职工薪酬”栏次下的“实际发生额”,应填写会计核算中已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该金额应与同期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的“收入额”合计数(即税前工资总额)基本匹配。这是税务核查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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