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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问对公支付给客户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记账:借 营业外支出,贷 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 我的疑问是:个人所得税怎么弄,不确定客户收到这笔款的用途(客户不开发票)

2026-01-08

对于客户(个人)收到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支付方企业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核心处理:**1. **税目判定**:该款项属于客户(个人)的“偶然所得”。2. **扣缴义务**:你公司在支付款项时,应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 **计算公式**: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 支付的赞助支出金额 × 20%。4. **后续处理**:代扣税款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为客户(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作为完税凭证。**操作要点:*** 无需客户提供发票。* 无论客户将此款项用于何种用途,均不影响其作为“偶然所得”的纳税义务。* 你公司若未履行扣缴义务,可能面临税务风险(罚款及滞纳金)。**总结:** 支付时直接计算并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是两项独立的税务处理。

也无法转为销售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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