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支付定金:**借:其他应收款 - 汽车经销商 20,000贷:库存现金 20,000**25号支付首付:**借:其他应收款 - 汽车经销商 88,000贷:银行存款 88,000**法人个人贷款支付尾款,车辆交付公司使用:**1. **确认固定资产(假设不含税车价与总付款一致,此处为简化处理,实务中需按发票金额入账):**借:固定资产 - 汽车 (定金+首付+个人贷款金额)贷:其他应收款 - 汽车经销商 108,000 (冲销前期垫付)贷:其他应付款 - 法人 (个人贷款支付的尾款金额)**后续处理:**公司偿还法人垫付的贷款时:借:其他应付款 - 法人贷:银行存款**重要提示:**1. 此处理基于“法人代公司支付”的实质。需有明确协议证明该贷款用于公司购车,且车辆所有权属于公司。2. 取得购车发票时,需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部分)准确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抵扣或计入资产成本。3. 法人个人贷款的利息,如由公司承担,需取得合规票据方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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