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指的是A设备的公允价值。在计算入账价值时,需要将总成本(买价和运杂费)按各设备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A设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三台设备公允价值总和为200万元(100+60+40),所以分摊比例为100/200。安装费是专门为A和B设备发生的,因此需要在A和B之间按公允价值比例(100:60)进一步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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