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如下:1. **计提补缴的房产税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2. **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贷:银行存款**说明:*** 由于是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的损益;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通常,补缴房产税可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该科目为《企业会计准则》使用)。* 如果补缴的税款金额较小,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实务中也可简化处理,在缴纳当期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但严格按准则规定,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即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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