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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个人的时候,500元小额零星支出,没有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这个个人除了自然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吗,这种没有发票的情况,是不是凭转账截图就可以了,还一定要取得对方的收据吗,如果是自然人的话,收据上还要记录对方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吗

2025-12-30

是的,个体工商户也属于“个人”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仅凭转账截图是不够的,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收款凭证(收据)。对于自然人,收据上必须记录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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