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24年多计提的工资在25年发现时,应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的损益,不追溯调整。具体操作如下:1. 在25年12月,将多计提的工资金额,通过原计提分录的相反分录进行冲销。2.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原计入的损益类科目)3. 此操作直接在25年账务中处理,调整当期费用,无需调整24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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