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已抵扣但未入账的进项发票,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具体操作如下:1. **进项税额转出**:在发现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5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进行转出。2. **账务处理**:补记入账,同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分录参考:*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 **补缴税款**:完成转出申报后,需补缴该笔税款。4. **缴纳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即原抵扣所属期申报截止日次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5. **后续处理**:若未来找到发票,可重新按规定认证抵扣,并相应冲回成本费用及转出税额。建议尽快处理,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主动纠正可降低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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