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单位不能为提供劳务的个人反向代开劳务发票。应由劳务提供者本人(自然人)自行申请开具。 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主要方式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 1. **自然人代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常通过“我要办税” - “发票使用” - “发票代开” -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路径,在线填写并提交代开申请,缴纳相应税费后即可获取电子发票。 2. **申请临时税务登记后自开**:如果业务频繁,个人可考虑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然后像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自行申领并开具发票,可能更便捷。 **开具要点**: * 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如“劳务”相关编码)。 * 收款方(开票方)为个人姓名,购买方为贵单位信息。 * 税务机关在开票时通常会依法预征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单位在支付时,需注意该笔报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以便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申报(如果发票备注栏已注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则单位必须履行扣缴义务)。 务必确保业务真实,票据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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